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去年以来,我省法院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取得哪些积极进展?今天河南省高院通报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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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观念 构建跨行政区划的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据悉,省高院在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淮河干流、南水北调沿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基础上,经最高法和省委批准,去年8月又进一步将集中管辖范围扩展到全省,确定18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郑州铁路运输中院集中管辖对18个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以及全省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省高院环资庭监督指导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12月,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正式运行,实现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合唱越唱越响。
坚持能动司法 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职能作用,惩治犯罪、保护生态、修复环境,中原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8738件,审结16867件,结案率90.01%。审结破坏自然保护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矿产资源等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044件。兼顾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硬性规定和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柔性适用,审结一审民事案件8168件。坚持保护优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查处职权,预防、制止和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655件。
坚持内涵发展 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经最高法院和省委编办批准,2022年5月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2023年1月又在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挂牌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三级法院全覆盖。建立专家智库,省法院从环境资源专家学者中聘任28名咨询专家、96名技术调查官。制定《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指引》,要求集中管辖法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强化适用三种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延伸职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法治宣传
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坚持把打造精品案例贯穿日常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震慑、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发布典型案例4批35个,其中有3个典型案例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1个入选最高法院年度案例。加强黄河保护法宣传,与黄委会等15家单位在花园口开展“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携手共护母亲河”主题宣传;与省公安厅等8家单位联合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并征求意见建议;与黄委会政法局、黄河河南河务局联合开展“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携手同心守护母亲河”主题党日活动;指导郑州铁路运输法院4月1日在濮阳台前县黄河岸边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适用黄河保护法第一案,同时开展“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结合各自区域的生态要素情况,突出主题,通过巡回审判、法律五进、白皮书、典型案例、法律咨询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坚持协调联动 构建生态协同保护大格局
携手省林长办在全省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有机衔接,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与省水利厅等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共同加强水生态保护。郑铁中院与当地中院、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与当地基层法院加强协助配合,共同做好集中管辖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和生态修复工作,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一盘棋意识不断增强;与陕西等6家高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表《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筑牢大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指导郑铁中院与山西运城中院、陕西渭南中院共同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跨区域重大问题联系研究、黄河生态协同保护等机制,跨省际保护生态大格局不断完善。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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